【第59期】平潭獲批成為船籍港推進對台交流

【新華社∕福州】福建省政府11月12日的新聞發佈會表示,中國海事局已正式批覆同意增設平潭為船籍港,登記管轄範圍為平潭綜合實驗區內航運公司船舶。

船舶需要登記註冊、取得合法資質才能航行,船籍港的設立是船舶登記註冊的基礎條件。據福建海事局新聞發言人陳建安介紹,平潭設立船籍港後,平潭綜合實驗區內航運公司的船舶以平潭為船籍港獨立進行登記註冊,經批准入籍的陸資方便旗特案免稅船舶可在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等方面享受保稅優惠。

陳建安表示,設立平潭為獨立船籍港,為平潭綜合實驗區的對台交流合作進一步奠定基礎。平潭船籍港設立以後,以平潭綜合實驗區為船籍港的船舶將能爭取更多的優惠政策,平潭綜合實驗區對台交流合作的區位優勢將更加凸顯。(記者∕李慧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