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犇報‧第50期】 國台辦:以落實投保協定為契機推動台胞投資保護法修訂


【新華社∕北京】國務院台辦發言人范麗青4月10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將以落實《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定》為契機,積極推動《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的修訂工作,不斷加強完善相關工作,更好地維護台胞合法權益。
范麗青說:台胞權益保護直接關係到台胞的切身利益,我們一直高度重視,採取各種措施認真做好這項工作,並已取得積極成效。一是不斷推進台胞權益保護工作的法制化建設,形成了以《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為主體,相關地方性規定為補充的法制體系;二是不斷健全台胞權益保護工作機制。2007年1月以來,台胞權益保障工作聯席會議機制有效整合各部門資源,就台胞關心的土地使用、海關關務、商標權益保護等議題多次組織專項調研,出台諸多惠及台胞的政策措施;三是依法妥善處理台胞權益保護事宜。2012年各地台辦直接受理各種台胞權益保護事項4400多件,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解決了3900多件。

有記者問:朝鮮半島局勢緊張,一旦出現變化,大陸方面對東北地區台商有沒有一些措施保障其安全?范麗青表示,台商不論在大陸的哪個地區,安全都是有充分保障的。

有記者問:台灣方面將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修正案,準備放寬大陸配偶在台取得身份證的年限,民進黨方面表示要進行阻撓。發言人對此有何看法? 范麗青表示,大陸配偶作為台灣同胞的家庭成員,理應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我們希望台灣社會各界關心理解兩岸婚姻家庭,希望台灣方面儘快調整、修改針對大陸配偶的歧視性規定,為在台兩岸婚姻家庭的和諧幸福創造好的環境和條件。台灣某些勢力出於政治目的一再加以阻撓,是不得人心的。(記者∕陳鍵興)




facebook.com/chaiwanbenpost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