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犇報‧第28期] 最高人民法院就涉台司法互助專門發佈司法解釋

【本報訊】最高人民法院16日對外發佈了《關於人民法院辦理海峽兩岸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司法互助案件的規定》。這個總共30條的司法解釋將於本月25日起施行。據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屆時將正式啟動兩岸司法互助案件的二級聯絡窗口,即授權各高級人民法院直接與台灣地區業務主管部門聯絡,此後大陸法院辦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將更具效率。

自2009年6月《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生效以來,據統計,截至今年5月底,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轉遞和直接指導,大陸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辦理協助台灣送達司法文書案件1萬200餘件、調查取證案件180餘件;大陸法院請求台灣地區送達司法文書案件200餘件、調查取證案件若干件。大量涉台司法互助案件的有效辦理,也協助兩岸司法審判工作維護了兩岸當事人合法權益。

據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此次公佈的涉台司法互助規定全面規範了人民法院在辦理司法互助案件時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的基本原則、職責分工、具體程序、審查轉送時限和相關保障措施等。這將使司法互助協議的操作性大大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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