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治安警察局4月5日表示,為便利台灣旅客出入境,自4月10日起,台灣地區居民可憑《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台胞證」)經澳門各邊境站出入境。治安警察局統計資料顯示,長期以來,澳門與台灣兩地民間交往頻繁,每年約有100萬人次台灣旅客訪澳。台灣為澳門三大旅客客源地之一。
據瞭解,治安警察局將沿用原有的入境規範,對「台胞證」持用人豁免簽注及入境許可,且對其是否前往內地不設限制,持用人可獲批給最多30日逗留許可。新規定不影響台灣地區居民沿用原有進出澳門的旅遊證件,但須注意,若交替使用不同證件進出澳門,邊境站將會合併不同證件的留澳情況批給應有的逗留期。台灣地區居民持用「台胞證」進入澳門僅屬旅遊性質,期間不可申請為就學、工作或其他類別的「逗留的特別許可」,亦不可提出定居申請。入境後如有需要,持用人可申請最多90日的「逗留許可之延長」。
治安警察局表示,目前,過半台灣旅客入境澳門後,會繼續前往內地或香港。而「台胞證」早已是台灣地區居民用作出入境內地與香港的有效證件,把「台胞證」增列為進出澳門的旅遊性質證件,可方便持有人使用同一證件往來澳門、香港及內地。